为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关注民生、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助推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脱贫办联合转发了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长安区2017年度教育资助工作。
此次资助对象主要有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和农村在册贫困户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农村含技校生)。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本科资助7000元,专生资助5000元。农村五保、低保本科资助7000元,大专资助5000元,中专、技校资助3000元。农村在册贫困户本科资助7000元,大专资助5000元,中专、技校资助3000元。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资助3000元,大专资助2000元,中专、技校资助1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3.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4.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二)资助标准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3.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城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五保证(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由街道审核,区教育局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民政部门审批。 2.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卫计部门申请办理,由街道审核;区教育局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卫计局对是否是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进行认定;区民政局按照以下条件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审批 :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2)家庭不能拥有商品住房或住宅两层楼房以上的。 (3)家庭不能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营运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 (4) 家庭不能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 3.农村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扶贫部门申请办理,由镇(街)审核(有条件的区县可直接受理);区县教育部门对学生是否是当年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本科、专科生进行认定;市人社局对技校生的认定均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技校生可不提供准考证);区县扶贫部门对是否是在册贫困户(返贫户、新增贫困户、未脱贫户)进行认定;区县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