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耿某诉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甚至差点大打出手,庭审气氛十分紧张。面对劳资双方尖锐的矛盾冲突,碑林区仲裁院仲裁员本着“调为先,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原则,耐心细致的为他们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并依法释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如实反映双方争议的问题,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经过仲裁员多次耐心的劝导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耿某16000元作为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费用,双方握手言和。
一年来,碑林区仲裁院始终把“发挥仲裁优势,创碑林仲裁品牌”作为构建和谐碑林的重要抓手,通过扎扎实实为民办案,使劳动人事仲裁成为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助推器”。截至目前,区仲裁院全年共接收劳动人事争议申诉材料966件,其中立案受理760件,不予受理206件,已审结案件761件(含2016年度未结转案件129件),结案率为100%,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470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