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给力”展览馆建设
11月7日,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十个一”民生工程,推进碑林区规划展览馆建设工作,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的同志持介绍信来我馆查询一些档案资料,我馆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关的档案。
根据工作需要,规划局碑林分局的同志一方面选用了一些能体现碑林区人民生活改善精彩瞬间的照片和有典型意义的照片,
如70年代轻纺工业系统的工作照片、1991年卧龙寺改造前的照片。另一方面选取了重要会议、主要领导来碑林的足迹的照片,如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照片、区委表彰会议照片。我馆对这些照片进行了扫描,为其提供了190张电子档案。此外,我馆积极主动提供了大量荣誉奖牌、奖杯、锦旗、证书等实物档案的照片来助力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工作。
这些档案资料为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工作提供了帮助,发挥了档案工作在文化建设和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出档案的社会服务价值。同时,除了开展对文书档案的整理收集工作,对实物档案和照片档案的整理收集也应加以重视,以多样化的手段建立起丰富的档案资源、妥善保管并合理利用,发掘档案事业新潜力。 (段水利)
婚姻档案里的“介绍信”
11月8日,罗女士来到碑林区档案馆查询婚姻档案。因与单位在工作年限上存在争议,需要查询当年的结婚登记时单位开的介绍信,以证明1991年还在该单位工作。工作人员通过细心查找,最终在1991年民政局的婚姻档案中找到了罗女士的婚姻登记信息,以及当时双方单位开的介绍信,为罗女士解决难题提供了依据。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全国通行的身份证明只有一种:介绍信。薄薄一纸,没有它,出门、办事寸步难行。当然,领结婚证也不例外。那个年代,领结婚证需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介绍信。直到1985年9月6日,身份证制度在全国施行,结婚证上开始有了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结婚登记过程也越来越简单。201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状况证明”和“介绍信”,改为结婚登记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作“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只要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登记。自此,婚姻档案中就没有介绍信了。(段水利)
查询退伍安置档案 补续工龄
11月22日,市民张先生到碑林区档案馆查阅到自己的退伍军人安置档案,为确认两年军龄视为缴费年限提供依据。张先生明年退休,在审核中单位发现张先生的档案中缺少退伍安置介绍信,以便将两年军龄计入社保工龄,使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我馆工作人员从民政局的退伍安置档案中,查阅到1994年张先生的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在核实退伍时间和服役部队后,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并盖章,为张先生补续工龄提供了依据。(段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