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碑林区物价局采取宣传、指导、检查等措施对辖区内7家一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进行全面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干部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一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物发(2017)149号)文件分别发放给碑林区各个一级公立医院。
二是上门指导规范。组织业务科室干部联合上门对7家一级城市公立医院负责人进行政策讲解,要求各公立医院及时更换收费公示表,填写字迹清晰、标示内容规范,同时对公示不规范的医院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填写规范。
三是重点检查。主要对针对各公立医院是否收费公示;是否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进行检查。对不严格执行一级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医院将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