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带队检查工作
24日晚,分局领导带队,对辖区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辖区红旗街办部分企业进行排查。检查组一行在对澳博森木业有限公司和美鑫包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上述两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要求,擅自开工生产。检查组要求两家单位立即停产。25日上午,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家单位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且要求其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二、对大唐灞桥热电厂开展突击检查工作
25日晚,大唐灞桥热电厂环境执法包抓组长胡学刚带领灞桥分局执法人员赴灞桥热电厂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重点对煤场出入口及出入车辆是否符合国四排放标准进行检查,同时要求驻场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履行应急措施。在随机查看相关记录数据时,一号机组二氧化硫浓度为13.94mg/Nm3、烟尘浓度为4mg/Nm3、氮氧化物浓度为12.09mg/Nm3;分别比标准降低60%、60%、75% 。
三、对辖区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夜间随机检查工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胡学刚大队长带队,分别对辖区大唐灞桥热电厂、陕西鲁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西安国水风电有限公司、陕西明瑞印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进行随机突击检查。
通过3天来对辖区70余家企业开展的突击检查,共计发现问题并立案查封企业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