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促进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西安市政府出台了《西安市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以及审计移送处理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办法对审计整改的内容、报送审计整改结果的时限、审计整改责任人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确定的审计整改事项及政府领导做出重要批示的审计整改事项,要列为政府督办检查的事项,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巡视机构以及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线索移送、审计结果会商和审计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将协助落实和处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办法强调,审计机关应当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要将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